皇汉主义是建立在人本主义基础之上的汉本位民族主义

皇汉主义是建立在人本主义基础之上的汉本位民族主义

诸位, 作为轩辕黄帝的子孙,皇汉民族的一员,长期以来我却一直避免使用“皇汉”这个称谓,因为这个称谓已被严重污名化了 [请参阅”皇汉释义“]。我不希望“皇汉”这个称谓被普及,是因为我不希望旨在争取皇汉民族正当权利的合理诉求被招致不必要的麻烦。但是今天,我要郑重地宣布,我是一名光荣的皇汉!因为这世界上有哪个民族的人不赞美自己的民族?又有哪个民族的人不站在自己民族的立场看待世界?

皇者,像灯光参差上出之形,煌之初文,辉煌灿烂之义,申大;汉者,天河也,汉民族之谓。“皇汉”即“辉煌灿烂的汉”、“大汉”。赞美自己的民族,从自己民族的立场出发去解读历史、去看待世界,进而去为自己的民族争取族权,是一个人和一个民族最基本的自然权力。

人文初祖轩辕黄帝

【人文初祖轩辕黄帝】

但是长期以来,在政治正确的禁锢下,皇汉民族的人被剥夺了生而为人的这项最理所当然的自然权力。一个汉族人,如果赞美自己的民族,那就是在破坏民族团结!一个汉族人,如果从自己民族的立场出发去看待世界,那就是“狭隘的民族主义”!一个汉族人,如果敢于为自己民族争取权利,那就是大汉族主义!在这种局面下,皇汉民族的历史被虚化,皇汉民族的文化被杂化,皇汉民族的族属被淡化!以至于今天,这个世界上原本最文明、最庞大的民族,却成了最无知、最窝囊的民族!皇汉民族的历史可以被肆意歪曲,皇汉民族的尊严可以被任意践踏,皇汉民族的权利可以被随意剥夺!

诸位!如果有人表示民族的话题太大,民族权利对于自己而言过于缥缈,那么,你大可告诉他:“捍卫族权的终极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实现个人的自然权利!”

人的自然权利是自然人生而具有的天然权力,包括生存权,自主权,发展权三部分。所谓生存权,顾名思义,是指人生而具有的无条件使用生存必需物资的权利(如阳光,空气和水);无条件占有生存空间(如用于居住的立锥之地)和生存时间(体现在任何个人或组织均不能违法剥夺自然人的生命)的权力。所谓自主权,其一是指自然人在不妨碍他人和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所拥有的对自己身体和生活方式的支配权(如性权利和生育权);其二是指自然人归属于一定的集体后,其对集体事务无条件享有的发言权和决策权份额。所谓发展权,是指自然人所生而具有的劳动和生育不被剥夺的权力,以及自我肯定、自我欣赏、自我尊重,和以自己的立场出发为自己谋取权利的权力。人的自然权利是人生而为人的最基本权利,是自然人自立于天地之间的最基本保障,其授予对象是包括“士”和”民”在内的所有的人,其授予主体是大自然,其授予依据是自然法,因此,任何个人、组织、以及人间法均无权剥夺。[注1]

捍卫族权的终极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实现个人的自然权利

理论上,任何人间法都必须服从于自然法。但在政治现实中,将人间法凌驾于自然法之上的情况并不鲜见,这种将人间法凌驾于自然法的行径实际上是对生物世界丛林法则的践行。丛林法则并不隶属于自然法,因为自然法是包括无机世界和生物世界在内的自然万物在冥冥之中所必须遵守的天理天道;而丛林法则仅仅是通行于生物世界的生存竞争规则。

人,首先是自然的个体,归属于生物世界,无条件享有天之所赐的自然权利;其次,人是社会的个体,归属于不同的人类集团,而人类集团是个人权利得以实现的保障。只有集团利益得到确保并壮大,这个集团才更有力量在丛林法则下抵御外敌的侵略,从而确保集团个体之自然权利的实现,这是政治的基本原理。用句通俗的话来说,这个道理就是“国兴则家昌,国破则家亡”;但另一方面,一个将人间法凌驾于自然法之上,剥夺人的自然权利而导致自然人的智力和价值无法实现的国,纵使它拥有表面上的超强视觉感,也仅是一个没有潜力的泥足巨人,是毫无存在价值和存在意义的。因此,政治的终极目标就是在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平衡中去寻求自然人权(自然人权即天之所赐的自然人生而具有的自然权利)的实现,而寻找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平衡支点就是政治行为的基本内容。

自然法是包括无机世界和生物世界在内的自然万物在冥冥之中所必须遵守的天理天道

不唯民族主义,一切的自由主义、女权主义、共产主义等政治模式莫不是对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平衡点的寻求,它们的区别仅仅在于对那个游移于个人利益和集团利益之间的平衡点的刻度的定夺上。如此说来,难道平衡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支点不是固定的吗?难道政治模式的先进与落后没有一个统一的衡量标准吗?当然不是。一杆秤,两端的重量不变,其支点必然是固定的;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是两个定量,平衡这两个定量的支点自然也是固定的。也正因此,政治模式的先进与落后必然有一个统一的衡量标准,偏离了这个支点,或因私而废公(如西式自由主义和女权主义),或因公而害私(如共产主义)。至于将政治玩成个人或集团内小圈子谋私的工具(如朝鲜金家政治),那就更加偏离了为政之道。

承上所论,对于承载着皇汉民族诉求的皇汉主义而言,其终极落脚点也并非在《皇汉主义十八条》上,而是在每一个皇汉民族自然人的身上。也即通过对十八条的践行,让每一个汉族自然人都能免于当今西式自由主义全球化之下因民族壁垒的崩塌而导致的种族、宗教和文化的血雨腥风,并在汉族壁垒(汉族壁垒即华夷之辨,包括血统之辨和文化之辨两个不可分割的部分。)之内、在保证汉族壁垒坚固的前提之下享受到充分的人权、民主和自由,获得独立的人格和充分的理性,并因此而发挥出他们的全部智力,实现他们的自我价值,而这也是皇汉民族得以由辉煌走向辉煌的根本。从这个角度讲,汉服运动的高级阶段一定会突破民族的范畴而进入到人性的范畴,“皇汉主义”也一定是以“汉本位民族主义”为实现保证的“人本主义”。

汉服运动的高级阶段一定会突破民族的范畴而进入到人性的范畴

因此,皇汉主义要想取得成功,必定要从捍卫和争取最广大族胞的自然权利入手,并铺开。目前在全球化背景下,汉界的舆论火力主要集中在与汉民族命运息息相关的一些族权申诉上,比如黑绿泛滥及性殖民,汉族混血危机、光棍问题、人口危机,外国人特权,少民优待等,但这是远远不够的。汉界除了应继续深入这些领域积极申诉外,还应在更广泛的民生领域高举起汉运的旗帜。比如此次新冠疫情中有大量汉服同袍以护士的身份投入到抗疫一线的事迹,以及华研会等组织为疫区募捐的事迹,汉界虽有报道,但力度不大,集体发声甚微,而这些恰恰是最能扩大影响力,最能赢得民心之举!

长久的伤痛之后,必然会迎来一个新时代的诞生!诸位!努力吧!

李退山于耶元2020年3月25日0时

一种坚守,一种等待
【一种坚守,一种等待】
后记

(文/李退山)皇汉主义的根本是通过对汉族壁垒(汉族壁垒即华夷之辨,包括血统之辨和文化之辨两个不可分割的部分。)的加固,让每一个汉族自然人都能免于当今西式自由主义全球化之下因民族壁垒的崩塌而导致的种族、宗教和文化的血雨腥风,并在汉族壁垒之内、在保证汉族壁垒坚固的前提之下享受到充分的自然权利和自由,获得独立的人格和充分的理性,并因此而发挥出他们的全部智力,实现他们的自我价值。这就好比福建客家土楼那样,只有筑牢壁垒、严守关门,才可以让楼内每一个同姓族人的自然权利和福祉得到有效保障。而如果我们抛弃了皇汉主义,转而采用西方现行的那一套“全球主义”和“自由主义”的东西,这就如同将壁垒拆除,将关门大开,那么盗贼就进来了,如此一来,楼内族人的自然权利和福祉还有保障吗?

皇汉主义在浅层次上隶属于社会民族范畴,而深层次则跨入人性领域。人首先是自然的个体,其次才是社会的个体。作为自然个体的人生而享有自然所赋予的生存权、发展权、群体发言权和决策权份额,而这些权力的获得必须依赖于社会的力量,所以人又是社会性的。社会唯有以体制的形式组织起来才能实现人的自然权利,所以,任何体制都应该是人的自然权利的实现保障。相反,任何体制对人的自然权利的任何践踏行为都是对自然法(自然法即天理天道)的挑衅,是对其人本主义自然法理根基的动摇,皇汉主义当然也不例外。所以“皇汉主义”其实是建立在“人本主义”基础之上的“汉本位民族主义”。

关于“人本主义”,有同袍认为这并非中国的传统,中国的传统是“民本主义”。孰不知“民本主义”和“人本主义”其实并非并列关系,而是包含关系,即“民本主义”包含“人本主义”。

“人本主义”和“民本主义”,一字之差,失之千里!不过,就本文来说,“‘皇汉主义’是建立在‘人本主义’基础之上的‘汉本位民族主义’”的表述并没有什么问题。因为作为生物个体的人自出生之日起就无条件享有大自然所赋予的生存权、发展权、群体发言权和决策权份额,这些自然权利体现为“人本主义”;与此同时,个体人的自然权利的实现必须依赖于社会的组织方式和组织力量,这在中国的传统中体现为“民本主义”。民本主义以人本主义为目的。对于皇汉主义而言,虽说“皇汉主义”这一提法出现于当代,但皇汉主义的主张却在数千年前就已出现在中国的历史之中。这漫长的岁月,除了蒙元和两清等少数几个被异族征服的时期之外,中国历史的绝大部分都是以这些主张为主导的历史,而今天的“皇汉主义”提法只是对这些主张的概念化而已。如果我们抛开皇汉主义概念中的汉民族主义成份,单就社会民生来说,皇汉主义其实也就是中国的民本主义政治传统,它包含两个范畴——人本主义和集体主义【概念之逻辑关系:皇汉主义(汉民族主义+民本主义)>民本主义(集体主义+人本主义)>人本主义】。这两个范畴不可偏废,但有本末之分。《尚书》云:“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即:“人民是国家的根本,根本稳固了,国家也就安宁了。本文承袭了这一观点,也即皇汉主义应在肯定集体主义的首要和先决价值的基础上同时肯定并捍卫人的自然权利,从而纠正人们将皇汉主义等同于任意侵凌人的自然权利的极端集体主义的认识偏差。

李退山于耶元2021年3月31日13时

注释

[注1]自然权利作为自然人自立于天地之间的最基本保障,是一个人呱呱坠地、甚至在胚胎形成之时就自然而然获得的权利(获得自然权利之后又被人为非法剥夺则是另外一回事),而如果有人要在此基础上穷耳目之所好、极声色之所欲,那就不是最基本的“自然权利”,而是非分的“福利”了。

李退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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